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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7 13:41)    点击:29

有的人记性不怎么好,时不时的钥匙丢了、身份证丢了,总之,有些物件就是这么慢慢的被丢失来着,相信在生活中不少朋友是这样。那么,借款合同丢失应该怎么办?

网友咨询:

银行借款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需要借款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银行,向银行说明借款合同丢失情况,然后银行会重新给出一个原合同的复印件。

如果借款人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借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同样借款人也可以去房产抵押部门查询,但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借款合同就跟我们的原始凭证一样,是证明借贷人和贷款机构发生借贷关系的重要凭证,一定要妥善保管。

律师解析:

签订银行借款合同要注意的问题

1、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2、借款人需要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3、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根据单贷款质的不同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予以适当减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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