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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有哪些处罚?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7 13:40)    点击:35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网友咨询: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有哪些处罚?

律师解答:

1.失信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和非生活和工作所必需的消费行为:孩子不得上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在星级以上酒店、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保费较高的保险理财产品也会受到限制等。

2.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3.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具体失信行为,期限至少是2年,限制其申请房贷、车贷、各种消费贷款等,5年内很难再进行信用借贷活动。

5.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银行卡会被冻结,影响发工资,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软件,都使用不了。

7.限制子女出国留学;限制子女考公务员,在报考时会被限制无法正常参加考试;在工作要查征信时,发现是失信人员的子女求职会被拒绝。

8.部分法院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上高速,禁止失信被执行人某些驾驶行为。

律师解析: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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