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逃避债务,可行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7 13:38) 点击:39 |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满足一方或者双方的某种需求,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 网友咨询: “假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逃避债务,可行吗? 律师解答: 不可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已对夫妻财产作出分割处理而转移。 如果债权人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又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为由,向债务人及配偶主张权利的,只要其主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及配偶不得以离婚协议或法院的裁判文书已经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作为其拒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抗辩理由。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又因共同债务对外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者法院裁判文书中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行使内部追偿权。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上是不认可假离婚的,如果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的,就是真离婚了。“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离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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