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给他人的钱能否要回?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7 13:37) 点击:38 |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自愿送达他人钱,而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属于赠与的行为,而赠与分为无偿赠与和有偿赠与两类,赠与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自愿给的钱能不能再要回来? 网友咨询: 自愿给他人的钱能否要回? 律师解答: 自愿赠与的钱能不能要回来,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如果是有偿赠与,而受赠与人未尽义务,或者财产还未转移到受赠人的,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来;反之是无偿赠与或者财产以及发生转移的,比如赠与的车辆、房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等,则不能要回。 律师解析: 如果赠与是一般的赠与,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同时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受胁迫或被诈骗之类的情形,若赠与的财物已经交付了,则该财物是不可以要回的。若尚未进行交付,则可撤销赠与。 如果赠与人在赠与时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被胁迫或者被诈骗,则赠与人可以在一年之内去法院起诉撤销赠与合同,要回财物。 如果赠与的钱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可以要回财物的,还没有支付,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须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如果已经交付,一般情况都是不能要回来的,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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